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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旅社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消防查封
    自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来,泸州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深入全县各类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隐患整改,查封严重火灾隐患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013年6月28日,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合江县某旅社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旅社室内装修材料采用木质可燃材料,未经防火处理,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2.1条规定,此类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为避免火灾隐患酿成灾害,大队检查人员现场要求该旅社负责人将旅社停止营业,并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该旅社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7月10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7月1日,大队召开会议对该旅社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体研究,经研究,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一致认为应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旅社实施为期十日的临时查封。当天下午,大队依法告知了该旅社负责人刘某拟作出的临时查封决定,刘某对大队拟作出的临时查封决定无异议,随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向刘某送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将该旅社客房粘贴封条实施临时查封,该旅社负责人刘某深刻意识到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险些酿成大错,积极配合大队实施临时查封。

    临时查封结束后,为保障该旅社早日整改完毕火灾隐患,恢复生产营业,减少经济损失,大队执法人员与被查封场所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要求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筹措专门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并为其指导了整改方法,该负责人对大队的消防技术服务指导表示感谢,保证立即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按程序申报整改旅社火灾隐患,争取早日将隐患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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